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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一些情况,政府会适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的。 按照“群众自建为主,政府适当补助”的原则,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: ①五保户、低保户一级危房,户均补助2.23万元; ②困难户一级危房,户均补助1.23万元; ③五保户二级危房,户均补助0.85万元; ④一般户一级危房,户均补助0.83万元; ⑤低保户、困难户、一般户二级危房,五保户三级危房,户均补助0.7万元; ⑥低保户、困难户、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.65万元。 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会根据当地政府政策作出一定的调整,因此仅供参考,请以当地政府实际公示政策为准。
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《灾民救助花名册》,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,视情由县财政、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《救助人员花名册》下发救灾资金(物资)。《救助人员花名册》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人口、家庭类型、家庭住址、“一卡通”账号、救助资金补助标准(数量)等内容。